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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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19〕9515号《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对价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220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对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对调整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
    
    高到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
    
    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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