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审阅了高管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我们认为:高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字:
赵息 樊培银 张贞齐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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