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人股份
股票代码:002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福建雪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完成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汝捷、陈胜
公司、雪人股份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控股股东林汝捷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2月19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林汝捷
姓名:林汝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陈胜
姓名:陈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82197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林汝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胜先生与其存在亲属关系,因此陈胜先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2019年12月19日林汝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332,2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6.75%;陈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18,446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71%;二者合计持股191,850,646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8.4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雪人股份的33,703,700股股份,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雪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的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于2019年12月19日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33,703,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持有公司股份180,332,2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26.7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持有公司股份146,6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林汝捷
乙方(受让方):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2019年12月19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雪人股份33,703,7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
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乙方应支
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肆拾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
(RMB249,407,380元)。
(五)支付安排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但乙方书面豁免的除外:
(1)标的公司持续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未出现将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退市、持续经营发生困难的事项。
(2)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资产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甲方、丙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在所有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误导性的,并且在本协议签订后持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误导性。
(4)甲方已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5)未发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出资、权属瑕疵或争议与纠纷,不存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优先权或协议、章程约定的权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7)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且无任何法律法规、政府命令或任何政府机关之行为导致本次交易不合法或阻碍本次交易的完成。
2、乙方应在前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30%,共计7,482.2214万元。
3、自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且在交易所审核本次转让相关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4、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下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70%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7,458.5166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方签字并捺手印,乙方和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义务披露人(二)陈胜的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8,031,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元) 交易方式
2019年9月26日 216 0.32% 8.50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570 0.85% 8.75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155 0.23% 8.50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215 0.32% 8.42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647.1554 0.96% 8.53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1803.1544 2.68% -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持有公司股份29,550,0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4.3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持有公司股份11,518,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
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雪人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雪人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雪人股份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林汝捷 180,332,200 26.75% 146,628,500 21.75%
陈胜 29,550,000 4.38% 11,518,446 1.71%
合计 209,882,200 31.13% 158,146,946 23.4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雪人股份158,146,946股,其中121,009,9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汝捷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胜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卖雪人股份股票的行为如下: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元) 交易方式
2019年9月26日 216 0.32% 8.50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570 0.85% 8.75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155 0.23% 8.50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215 0.32% 8.42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6日 647.1554 0.96% 8.53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1803.1544 2.68% -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11月18日,林汝捷先生作出如下承诺:(1)作为发行人股东
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
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2)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间,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
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3)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
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2、2011年11月18日,林汝捷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2015年6月30日,林汝捷先生承诺:2015年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本人(或公司)所持有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将于2018年7
月2日解除限售(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如
公司股价低于9.5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
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
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4、2017年6月7日,林汝捷先生承诺:凡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
期间,公司员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雪人股份股票
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雪人股份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
予以全额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11月18日,陈胜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2015年6月30日,陈胜先生承诺:2015年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2018年6月26日,陈胜先生承诺:其2015年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部
分限售股于2018年7月2日解除限售,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12
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9.5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
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
锁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汝捷、陈胜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办;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联系人:池枫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股票简称 雪人股份 股票代码 002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汝捷、陈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有 ? 信息披露义务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林汝捷持股数量:180,332,200股,持股比例:26.75%;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陈胜持股数量:29,550,000股,持股比例:4.38%。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林汝捷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46,628,5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累计减少数量:33,703,700股,变动比例:减少5.00%;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2.陈胜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1,518,446股
数 量 及 变 动 比 例
本次权益变动累计减少数量:18,031,554股,变动比例:减少2.68%。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雪人股份拥有权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
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是否
是 ? 否? 不适用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不适用 ?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林汝捷、陈胜
日期: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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