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经审核,公司目前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我公司2019年度内控报告进行审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大宏 董华 韩本文
2020年2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