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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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1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运输”)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请。
    
    ? 泉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昆仑”)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的重整申请。
    
    ? 本次关于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的受理裁定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披露了债权人东湾运输及世纪昆仑分别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安通物流转来的泉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5破申87号),泉州中院裁定受理东湾运输对安通物流提出的重整申请。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安盛船务转来的泉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5破申91号),泉州中院裁定受理世纪昆仑对安盛船务提出的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 安通物流
    
    1.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天富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303号大院4号403房(仅限办公)
    
    申请时间及事由:2019年12月9日,东湾运输以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进行重整。
    
    2.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9日,东湾物流以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但仍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安通物流重整。泉州中院于2019年12月16日通知了安通物流,安通物流在法定期限内对东湾物流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
    
    泉州中院认为,东湾运输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安通物进行重整。安通物流对重整申请没有异议,具有通过重整复兴再生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东湾运输对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安盛船务
    
    1.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义中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3789(自贸试验区内)
    
    申请时间及事由:2019年12月10日,世纪昆仑以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盛船务进行重整。
    
    2.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0日,世纪昆仑以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安盛船务重整。泉州中院于2019年12月16日通知了安盛船务,安盛船务在法定期限内对世纪昆仑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
    
    泉州中院认为,世纪昆仑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安盛船务进行重整。安盛船务对重整申请没有异议,具有通过重整复兴再生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世纪昆仑对安盛船务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根据泉州中院(2019)闽05破申87号《决定书》和(2019)闽05破申91号《决定书》,泉州中院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清算组为安通物流以及安盛船务的管理人。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2019年12月1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安通物流、安盛船务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安通物流、安盛船务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 报备文件
    
    1、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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