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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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3人,董事长刘浩凌先生、董事胡爱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熊莲花女士、李琦强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置及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0-2022)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或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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