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黄慰群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了解黄慰群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黄慰群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慰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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