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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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号)核准,并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5万股,发行价格为1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503.5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095.3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     使用本次募集   实施主体
        号                                          投资       资金的金额
        1   新建50000t/a醇醚1及醇醚酯,20000t/a    13,164.55      8,221.522     吉林怡达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
    
    
    1 原募集资金项目为“扩能建设年产2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1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2 原募集资金项目“扩能建设年产2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1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的本金及利
    
    息(截止2018年3月31日)共计8,229.45万元投入至变更后募投项目“新建50000t/a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2   3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11,202       8,394.63      珠海仓储
        3   年产200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      8,987        6,734.74      吉林怡达
     项目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9,000        6,744.48         -
                 合计                     42,353.55      30,095.3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现金管理事
    
    宜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3、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上述投改扩建醇醚酯项目”,剩余部分自筹解决。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怡达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怡达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怡达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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