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46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关于以公开受让方式出售子公司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公告》称,拟以公开受让方式出售子公司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标的公司)95%股权。该交易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于评估基
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472.3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净资产价值为16,481.76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1,009.46万元,增值率
201.19%。此外,你公司定期报告显示,2018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2,950.88 万元、-3,828.91 万
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据披露,森林经营是你公司主营业务之一,而森林资源资产是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战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说明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事项是否符合你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在2019年底启动上述股权出售交易的原因和目的。
2. 据披露,标的公司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949.46万元,评估值为18,752.1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5.89%,其中主要为森林资源资产(存货)。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流动资产的评估过程、关键评估参数及其选取的合理性,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评估说明。
3. 请你公司说明该交易的后续安排,上述股权出售的预计完成时间及相关损益的确认时点,以及假设本交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本交易对你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数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4. 据披露,目前标的公司尚有16,134亩林地未办理林权证,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共计1,345.47万元,按本次股权转让95%计算共计12,781,965元,对于该部分款项,待相关林权证办理后的五日内,再由受让方按具体办妥的林权证对应本次转让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按95%支付给公司。请你公司说明在交易对手方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公司作出前述支付安排的主要考虑,本次交易是否已存在潜在交易对手方且公司已与其进行过商谈,如是,请说明该等对手方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 评估报告之“评估范围”部分披露未办理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共计15,432亩,合计蓄积量103,212m3,在评估报告“权属瑕疵或资料不全事项”部分披露未办理林权证的林地面积共计 16,134 亩,合计蓄积量103,837m3。请你公司核实前述披露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如是,请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披露;如否,说明理由。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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