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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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通知符合公司《监事会规则》第二十一条会议通知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胡婷女士
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马蕾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蕾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修订版)》等决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作了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最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和《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和限售期。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2.01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
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与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情况,补充和更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上述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激励对象王正离职相关资料,确认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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