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36 号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与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邦”)、云南亿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亿邦”)的买卖合同存在纠纷,彩量科技经调查后发现上述纠纷涉嫌合同诈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浙江亿邦和云南亿邦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已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同时,我部近期收到投资者对相关事项的
投诉。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合同签订的具体形式,是否存在总合同、子合同等,并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各笔款项支付时间等)。
2、请你公司对照本所相关规则条款说明上述交易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3、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说明你公司就上述交易事项涉及的全部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4、请说明上述交易的商业实质、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涉及相关诉讼进展及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影响。
6、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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