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19年12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汤标
独立董事: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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