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5名调整为7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万股调整为349.43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授予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349.43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王珎 游丽娟 梁保珍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