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以现金对价8,850.00万元收购王勇持有的罗益生物5.90%的股权,拟以现金对价8,670.00万元收购上海懿仁持有的罗益生物5.78%的股权,本次收购罗益生物股权,公司业务将延伸至疫苗领域,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
2019年12月19日
(以下无正文,为《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宋瑞霖
赵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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