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9日,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授信银行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事项以及全资子公司变更授信银行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和相关担保概述
1、公司及子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
鉴于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拟继续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总敞口不超过2亿元,具体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纸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相关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其中:公司决定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组合额度不超过1.5亿元,敞口不超过1.5亿元;精实机电决定继续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组合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敞口不超过2000万元;格兰特决定继续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组合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敞口不超过3000万元。
为保证此次授信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为精实机电和格兰特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子公司格兰特变更授信银行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格兰特需对2019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与相关担保的议案》中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及相关担保事项涉及的授信银行进行变更,变更为向华夏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保函额度2000万元,相关担保方案不变。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格兰特上述5000万元的授信向华夏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格兰特全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坎普尔”)、格兰特法人代表孟广祯及其配偶赵晓娜共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格兰特以其持有的京平国用(2013出)第0012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名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业务种类,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具体品种以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为准,同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工业区第十二栋1-4层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册资本:5080万元
营业范围: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与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电设备、精密五金件的生产。
(2)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
法定代表人:孟广祯
注册资本:6789.09万元
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精实机电、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1)精实机电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080.73 36,254.71
负债总额 18,418.28 23,620.57
净资产 10,662.45 12,634.14
2018年度(经审计) 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63.46 14,189.83
利润总额 3,633.84 2,180.27
净利润 3,220.77 1,971.68
(2)格兰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567.49 54,008.08
负债总额 34,775.96 30,562.07
净资产 21,791.53 23,446.01
2018年度(经审计) 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481.74 23,512.79
利润总额 5,628.20 1,940.43
净利润 5,026.87 1,654.4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为精实机电、格兰特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2、关于格兰特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相关担保的情况
(1)担保方式: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格兰特上述5000万元的授信向华夏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坎普尔、格兰特法人代表孟广祯及其配偶赵晓娜共同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格兰特以其持有的京平国用(2013出)第0012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名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不动产权利证书及证号 抵押物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京平国用(2013出) 土地使用权面积14544.17平方米
第00125号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
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被担保对象精实机电和格兰特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
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精实机电和格兰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精实机电和格兰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精实机电和格兰特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是
在原授信期限届满的基础上继续申请,格兰特变更授信银行亦未增加授信额度,
故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涉及的相关担保不会增加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23.30%。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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