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19-11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2,586,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5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355,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0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5,765,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8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820,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25,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20,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293,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3%;反对20,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弃权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295,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2%;反对2,29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64,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521%;反对2,290,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585,5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54,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林彤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泰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