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量股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久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948.32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11.68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5010500415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肇庆久量LED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961.30 27,741.91
2 肇项目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 5,205.09 3,745.44
3 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54.43 6,554.43
4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4,434.65 1,169.90
合 计 54,155.47 39,211.68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并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501050042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4,33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肇庆久量LED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197.96 12,197.96
2 肇目庆久量自动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 1,553.24 1,553.24
3 肇庆久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9.50 579.50
4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 -
合 计 14,330.70 14,330.70
四、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5010500415号”《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40,671.33万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11月25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404.49万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不含税) 已划转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4,948.32 3,291.20 404.49 404.49
合计 4,948.32 3,291.20 404.49 404.49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330.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04.4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330.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04.4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5010500423 号《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层编制的《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久量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久量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久量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昱民 林义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