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胡庆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胡庆周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7月18日,胡庆周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7,738,836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72%,涉及金额为4,345.24万元,但胡庆周未按规定预披露减持计划。7月18日晚间,英唐智控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7月19日至7月24日期间,胡庆周继续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减持英唐智控股份2,943,453股,占英唐智控总股本的0.28%,涉及金额为1,554.03万元,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胡庆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胡庆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胡庆周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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