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已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其中《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仔细审阅后,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层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仔细审阅后,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我们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确保部分债权顺利实现回收,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传洲、刘运宏、沈文忠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