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本金发生风险可能性较低;本次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转下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复生 王波 尹效华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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