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19-093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2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7年1月6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8年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9年12月17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支行签订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2019年凌源公司承字第018号)提供质押担保,并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2019年凌源公司质字第01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1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39.36%;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57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或2019年1-9月 或2018年度
资产总计 2,324,992.47 2,455,452.96
负债总计 1,545,556.27 1,732,704.84
其中:银行贷款合计 387,950.00 531,912.50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1,419,901.70 1,635,395.20
资产负债率(%) 66.48% 70.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9,436.21 722,748.12
营业收入 1,572,189.37 2,019,024.03
利润总额 87,040.63 216,427.00
净利润 66,348.26 160,775.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371.90 273,165.91
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57,960,60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朝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出质人(甲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支行
债务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源支行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25亿元。
4.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1个月,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5.用于出质的权利
人民币2.5亿元单位定期存单。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导致乙方提起诉讼/仲裁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41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9.84%和39.50%;其中对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1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39.36%;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10亿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和0.13%。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9%;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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