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对外担保的初衷是为公司房地产项目融资,反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 杜兴强 郑金都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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