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及
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
本人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
容,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厚佳 陈 晟 陈 嵩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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