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05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组织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刘晓亮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晓亮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第五届监事会组成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第四届监事会核查,刘晓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刘晓亮先生简历:
刘晓亮,男,土家族,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2004年06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刘晓亮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刘晓亮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刘晓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晓亮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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