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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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19-023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诉讼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次诉讼中,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典当公司”)为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诉讼结果:一审判决阶段,老凤祥典当公司胜诉。
    
    ?涉案的金额:上海金融法院在本次民事判决书中支持老凤祥典当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判决本案被告之一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邦公司”)向老凤祥典当公司返还当金100,000,000元;支付月综合费10,000,000元;支付以当金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律师费300,000元;案件受理费663,300元以及保全费5,000元;并判决本案被告之二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下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前期起诉阶段,老凤祥典当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6日,老凤祥典当公司就其在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过程中的当户“意邦公司”逾期不赎当事宜,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老凤祥典当公司请求上海金融法院判令意邦公司向其支付当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综合费人民币10,000,000元、违约金人民币14,000,000元(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合计总金额为124,3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肆佰叁拾万元整)。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时算至2019年8月20日,实际计算金额应以被告实际清偿日为准。同时,老凤祥典当公司请求判令“意邦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科建飞”承担连带责任,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老凤祥典当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以上事项详见《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进行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3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6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2882号】。老凤祥典当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返还当金100,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支付月综合费10,000,000元;
    
    三、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支付以当金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四、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0元;
    
    五、被告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四项确定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六、若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四项确定义务,原告上海老凤祥典当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协商,以沪(2018)青字不动产证明190059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所登记的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1号全幢、2号全幢、3号全幢、10号1-4层及地下一层车库、11号全幢、12号全幢、14号全幢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68,300元,由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前期起诉阶段,老凤祥典当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被告“意邦公司”和“中科建飞”尚未向老凤祥典当公司支付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规定的款项。本案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如本案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报备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2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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