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1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泽龙先生和公司股东李建锋先生的通知:王泽龙先生已与李建锋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9,0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予王泽龙先生进行了解除,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9年12月17日,李建锋先生与王泽龙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李建锋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全部委托给王泽龙先生行使。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李建锋先生及王泽龙先生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解除。
三、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12月17日,李建锋先生与王泽龙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李建锋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全部委托给王泽龙先生行使。
鉴于表决权委托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情况下,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解除。
本次解除协议签署后,王泽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建锋与王泽龙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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