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都是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李静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将选举李静女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邵吕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邵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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