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5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的通知,维尔科技近日收到了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清法院”)传票([2019]闽0181民初8090号)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斯特”)系维尔科技代理商,因与维尔科技存在代理合同纠纷,凯斯特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的销售IC卡的代理费违约金(违约金以3,643,299.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金额为929,041.2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0月止的销售IC卡的代理费2,611,899.00元,并支付原告隐瞒代理费的违约金5,223,798.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逾期提供代理费结算数据违约金2,221,500.00元;
4、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凯斯特向福清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福清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对维尔科技名下合计10,986,238.20元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相应款项,维尔科技已足额存于福清法院指定账户。本次诉讼财产保全的冻结措施,将不涉及维尔科技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
二、诉讼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维尔科技已收到福清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维尔科技与凯斯特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传票([2019]闽0181民初8090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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