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核销理由充分,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原则上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刘 勇 潘晓春
庄卫东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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