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对华兴所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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