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聘任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