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届六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并在了解李文学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李文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李文学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李文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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