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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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9-08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瑞华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2019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合伙期限:2013年11月0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了瑞华所的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19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报酬总计200万元,不含差旅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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