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他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精简公司结构、节约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晓亮 王世喜 董运彦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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