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对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百汇精密塑胶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深圳”)与关联人Broadway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百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制造”)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百汇深圳租赁百汇制造所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共计113,031.45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938,817.70元。
公司原董事司徒建新(现已离职)间接控制Viewmount Developments Limited(景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发展”),景峰发展原持有百汇制造100%股权,现已将百汇制造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Zhou Lehong,Zhou Lehong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司徒建新、公司副总裁甯豪良曾兼任百汇制造的董事,现均已离职。百汇制造于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出于审慎性考虑,判定百汇制造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租赁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为基于百汇深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照了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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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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