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19-04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山东金泰”)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持有的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药化”)100%股权,交易对价为8,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公司金达药化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金达药化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2019年12月16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金达药化的股东由新恒基投资变更为山东金泰,公司已持有金达药化100%股权,金达药化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6132005076)。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事项
本次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已向交易对方新恒基投资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4800万元整(交易对价的60%);标的公司金达药化的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余款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新恒基投资。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尚需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
3、本次重组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后续义务及各自作出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承诺;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市公司已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截至目前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了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已合法过户至山东金泰名下;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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