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了康曦影业经营情况、估值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通过对王小康、王劲茹个人业绩补偿偿还能力及回购能力的初步评估,其履约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拟将持有康曦影业股权转让给上海开韵,可降低投资损失风险。故我们一致认为,此次交易不属于变相豁免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亦未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
    
    独立董事:陈建根 李天明 胡劲峰
    
    2019年12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晟文化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