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绒:关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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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13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
    
    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显著增大,
    
    由1,805,043,279股扩大至4,261,877,053股,市场供给可能相应显
    
    著增加,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背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于2019年7月9日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
    
    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2019年11月
    
    13日,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中银绒业重整程序。
    
    根据中银绒业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中银绒业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3.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56,833,774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其中:(1)约9.81亿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进行处置,股票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剩余部分则用于提高中银绒业的经营能力;(2)其余约14.76 亿股用于抵偿债务,抵债价格为5.87 元/股。转增后,中银绒业总股本将由 1,805,043,279 股增加至4,261,877,053股。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不实施除权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4.4.1条的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上述除权规定事宜,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进行研究。2019年12 月17 日,中信建投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认为中银绒业本次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适用于《规则》第4.4.1 条规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中银绒业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具有合理性。专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价格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的变化时,为了给市场一个可参考的公允价格基准,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从而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等增发股票事项之时,实践上均未采取除权方式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中银绒业本次重整的特定情况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全部用于清偿债权人或者引入重整投资人,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整体而言,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在扩大股本的同时,清偿和抵消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次权益调整与通常情况下的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维持不变的情形存在差异。
    
    2、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2,456,833,774股股票共计清偿了86.64亿元债务并为公司募集了10.5亿元现金,折合每股均价3.95元/股。因此,中银绒业本次转增不存在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每股净资产将下降的情形。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
    
    因此,本财务顾问认为,中银绒业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价格可以不进行除权调整。
    
    三、风险提示
    
    若本次重整顺利完成,公司有望借助重整契机化解财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但是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流通股规模将显著增大,市场供给可能相应显著增加,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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