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就基金设立及后续交易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出
具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促进基金设立、资产收购及后续可能发生的运营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履约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事项的决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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