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9-088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汪林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512号),核准公司向汪林朋发行394,572,826股股份、向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569,147,817 股股份、向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发行764,686,721股股份、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行576,860,841股股份、向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88,430,465股股份、向上海云锋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8,430,420股股份、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30,744,345股股份、向天津睿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0,744,345股股份、向青岛好荣兴多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6,949,751股股份、向武汉然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1,816,626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雅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676,492股股份、向共青城信中利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2,627,268股股份、向宁夏联瑞物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1,738,851股股份、向黄冈约瑟广胜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1,738,851股股份、向黄冈约瑟兴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231,840股股份、向博裕三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869,448股股份、向青岛信中利海丝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5,869,448股股份、向中联国泰(北京)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5,869,448股股份、向泰州鑫泰中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869,448股股份、向珠海歌斐殴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5,869,448股股份、向宁波博睿苏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31,852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如意九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31,85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1、本企业将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
关 于 所 的全部法律责任;
提 供 资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料 真 实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1 性、准确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上市公司
性、完整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性 的 承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诺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3、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
关 于 所 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提 供 资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上市公司董
料 真 实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事、监事和
2 性、准确 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
性、完整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员
性 的 承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
诺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
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
关 于 无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主体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
违 法 违 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规 行 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
3 及 诚 信 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
情 况 的 4、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承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6、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
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
的兼职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
关 于 无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违 法 违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 上市公司董
4 规 行 为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事、监事和
及 诚 信 3、最近36个月内,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高级管理人
情 况 的 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 员
承诺 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关 于 不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
存 在 内 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上市公司及
5 幕 交 易 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其董事、监
行 为 的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事和高级管
承诺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 理人员
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 于 武 本人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 上市公司董
6 汉 中 商 将不在本次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 事、监事和
集 团 股 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高级管理人
份 有 限 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员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复
牌 之 日
起 至 实
施 完 毕
期 间 无
股 份 减
持 计 划
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 于 填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
补 即 期 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 武汉中商全
7 回 报 措 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体董事、高
施 的 承 6、自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级管理人员
诺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武汉中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武
汉中商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关 于 所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提 供 资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上市公司控
1 料 真 实 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股股东及其
性、准确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实际控制人
性、完整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性 的 承 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诺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3、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
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
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不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存 在 内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
2 幕 交 易 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股股东及其
行 为 的 息严格保密。 实际控制人
承诺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1、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或未
关 于 股 能实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或确定不予实施之日起,
3 份 锁 定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上市公司控
期 的 承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 股股东
诺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如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根据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 于 武
汉 中 商
集 团 股 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
份 有 限 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上市公司控
4 公 司 重 利益。 股股东
大 资 产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重 组 的 次重组无异议。
原 则 性
意见
关 于 武
汉 中 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本单位持有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本单位
5 重 组 复 承诺将不在本次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 上市公司控
牌 之 日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单位无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股股东
起 至 实 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施 完 毕
期 间 无
股 份 减
持 计 划
的承诺
1、自武汉中商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均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
未履行的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违规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
关 于 无 违规行为;
违 法 违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规 行 为 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未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上市公司控
6 及 诚 信 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股股东及其
情 况 的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
承诺 4、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
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鉴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商”或“上
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
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 于 规 承诺如下:
范 和 减 本次重组前,本公司与武汉中商之间发生的“三供一业”上市公司控
7 少 关 联 分离移交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武汉中商2018年11月29日披 股股东及其
交 易 的 露的《关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关联事项的公告》中 实际控制人
承诺函 详细说明。
本次重组后,武汉中商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居然之家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汪林朋,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中商的股权比例将下降至 5%以下,
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关于所提供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如违反上述
资料 真 实 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
1 性、准确性、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全 体 交
完整性的承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易对方
诺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
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
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发现本人/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
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
参与或进行任何与武汉中商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与武汉中商及标的公司具有
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控制权,或在该企业中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避免与武
汉中商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由于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进一
步拓展业务范围或者武汉中商及标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
围等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武汉中商及标的公司的
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将与武汉中商积极协商采用
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汪林朋、
关于避免同 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武汉中商或标的公司;或 居 然 控
2 业竞争的承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措施, 股、慧鑫
诺 以避免与武汉中商及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的或间接 达建材
的业务竞争。
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果本承诺人有同武汉中商或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以下简称“业务机
会”),应立即通知武汉中商,并尽最大努力,按武汉中商可
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武汉中商优先提供上述业务机会。
武汉中商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4、本承诺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控制的子
公司(武汉中商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及/或本承诺人近亲
属及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如有)亦遵守上述承诺。
5、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武汉中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2)武汉中商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或本承诺人近亲属及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严格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武汉中商集团 汪林朋、
关于减少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居 然 控
3 规范关联交 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 股、慧鑫
易的承诺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 达建材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
程序;
2、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可能避免或减少与武汉中商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
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
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不通过与武汉中商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武汉中商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一致行动人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武汉中商及其
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
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武汉中商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一致行动人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武汉中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武汉中商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
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武汉中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武汉中商工作、不在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武汉中商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武汉中商董事、监事的人选都
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武汉中商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汪林朋、
关于保持上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居 然 控
4 市公司独立 1、保证武汉中商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 股、慧鑫
性的承诺 核算体系; 达建材
2、保证武汉中商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
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武汉中商及其下属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武汉中商的资金
使用、调度;
4、保证武汉中商及其下属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武汉中商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2、保证武汉中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武汉中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武汉中商及其下属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武汉中商及其下属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
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
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武汉中商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
武汉中商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武汉中商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武汉中商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
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武汉中
商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
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
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不通过与武汉中商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武汉中商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武
汉中商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
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武汉中商的重大决策事项,
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
性;保证武汉中商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武汉中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武汉中商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
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汪林朋、
5 关于股份锁 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居 然 控
定期的承诺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股、慧鑫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达建材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2、在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如本人/本企
业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
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有);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
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之日,如本企业对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即其持有的北京居然之家家
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下同)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不足12个月,则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其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之日,如其对用于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
数),则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 除 汪 林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 朋、居然
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 控股、慧
关于股份锁 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鑫 达 建
6 定期的承诺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大资产重 材 以 外
组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 19 名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交 易 对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方
4、如前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
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企业最终确定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
人,则在满足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本企业将根据业绩补偿
具体安排就本企业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份的锁定期事宜另行补充承诺(如适用)。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已依法履行了标的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均系
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
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
关于主体资 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
格、所持股 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权权 属 清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
7 晰、不存在 者门妨实施碍权扣押属转、查移封的、其冻他结情等况使;其该权等利股受权到资限产制权的属任清何晰约,束不或存汪林朋
权利瑕疵的 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
承诺 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
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人保证不就本人所持标
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
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5、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
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1、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
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
关于主体资 形;本企业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格、所持股 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 除 汪 林
权权 属 清 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朋 以 外
8 晰、不存在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已依法履行了标的公 的 21 名
权利瑕疵的 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均 交 易 对
承诺 系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 方
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
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
存续的情况。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3、本企业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
有权和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
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
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
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
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
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
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
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
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
至上市公司名下;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
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5、本企业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
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
条款;
6、本企业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
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
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
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
关于最近五 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即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除 泰 康
年处罚、诉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人 寿 以
9 讼、仲裁及 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外的 21
诚信情况的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名 交 易
承诺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 对方
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1、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关于最近五 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年处罚、诉 2、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10 讼、仲裁及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 泰康人
诚信情况的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因涉 寿
承诺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
良记录。
关于不存在 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全 体 交
11 内幕交易行 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易对方
为的承诺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不存在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
依据《关于 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加强与上市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公司重大资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12 产重组相关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 全 体 交
股票异常交 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 易对方
易监管的暂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
行规定》第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
十三条情形 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的说明 组”。
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构成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本
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如下
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关于不存在 规定情形,即:(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上市公司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13 收购管理办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汪林朋
法》第六条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
所列情形的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承诺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未清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本人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不存在 本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构成上市公司的收购人,
《上市公司 本企业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 居 然 控
14 收购管理办 如下情形: 股、慧鑫
法》第六条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达建材
所列情形的 状态;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承诺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承诺函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
约束力。本企业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
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
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下: 汪林朋、
关于对价股 本承诺人作为业绩承诺方,保证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 居 然 控
15 份质押事宜 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 股、慧鑫
的承诺函 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对价股份(如 达建材
有)时,本承诺人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
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
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关于房地产 如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在 汪林朋、
业务专项核 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 居 然 控
16 查事宜之承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武汉中商和投资 股、慧鑫
诺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达建材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
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将成为武汉中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填补即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汪林朋、
17 期回报措施 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承诺 居 然 控
的承诺 人承诺如下: 股、慧鑫
1、本承诺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达建材
公司利益。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本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
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3、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
本承诺人不再作为武汉中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2)武汉中商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就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自有物
业,承诺如存在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现
在及将来因相关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或房屋未办理房
屋所有权证、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等事宜受到有关行政
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居然控股承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若因此导致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不能继续使用相关土地/房屋的,居然控股承诺将协助或促使
居然新零售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造成的支出和经济损失,若采取相
关措施后,相关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仍无法避免,则居然控
股将全额予以补偿。
关于瑕疵物 2、若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租赁房屋 居 然 控
18 业的承诺 出租方未能提供其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书产权 股、汪林
人与出租方名称不符、房屋权属证书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 朋
符或租赁房屋被司法拍卖、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
情形,导致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处罚
或不能继续使用相关物业的,居然控股承诺将协助或促使居
然新零售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造成的支出和经济损失,若采取相关
措施后,相关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仍无法避免,则居然控股
将全额予以补偿。居然控股和汪林朋承诺在遵循法律法规、
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安排居然新零售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门店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搬
迁事宜,保障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
活动的持续稳定。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担保,对于
关于避免违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担保情形,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汪林朋、
规担保和资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 居 然 控
19 金占用的承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 股、慧鑫
诺 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其相关内部决策批准 达建材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显失公允的条件与
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进行违规担保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行为,并且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本承诺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
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如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将
来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本次发行前全部或部分相关社会保险
费用、住房公积金,或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分公司因上述事项而承担处罚或经济损失,居然控股
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分公司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以确保居然新零售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本承诺人确认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居然新零售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均已在其各
自持有的《营业执照》中予以记载,经营上述业务所需取得
的相关批准或资质证件均已取得。若因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超出其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或未取
得其经营所需相关批准或资质文件的情形,导致居然新零售
关于武汉中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
商集团股份 处罚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由居然控股予以足额补偿。
有限公司非 3.本承诺人确认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居然新零售及其合
公开发行股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权属清
份购买北京 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若因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 居 然 控
20 居然之家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现纠纷,由此给 股、汪林
居新零售连 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朋
锁集团有限 由居然控股予以足额补偿。
公司 100% 4.本承诺人确认,除《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的股权相关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
事宜的承诺 报告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之外,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如因居
然新零售存在除《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披露外的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由此给居然新零售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居然控股予以
足额补偿。
5.本承诺人确认,除《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已
披露的诉讼、仲裁之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如因本承诺人
存在《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披露外的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由此给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居然控股予以足额补偿。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6.本承诺人确认,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自2016年1月1日(若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的,则自成立时间以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
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税收、消防、土地、规划、建设
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因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存在上述重
大行政处罚,由此给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居然控股予以足额补偿。
7.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人自2016年1月1日(若成立
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则自成立时间以来)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因违反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税收、
消防、土地、规划、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如因本承诺
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存在上述重大行政
处罚,由此给居然新零售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居然控股予以足额补偿。
对于居然控股签订劳动合同、代垫代缴工资、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的北京落户人员,将在合同签订三年后及时完
关于北京居 成与居然新零售的合同换签工作。同时,居然新零售正在积
然之家投资 极申请员工北京落户资格,并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 年内完
控股集团有 全解决居然控股与办理北京户口员工代签劳动合同、代垫代
限公司代垫 缴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居 然 控
21 代付工资、 对于居然控股签订劳动合同、代垫代缴工资、社会保险 股
社会保险和 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将在合同签订 6
住房公积金 个月后及时完成与居然新零售的合同换签工作,同时,居然
的承诺 新零售正在积极申请员工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资格,公司将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2 年内完全解决居然控股与办理工作居住
证员工代签劳动合同、代垫代缴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情况。
上 海 云
1、在云锋五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锋 新 创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云锋五 股 权 投
新财产份额或要求云锋五新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云锋 资 管 理
关于合伙企 五新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 中心(有
22 业出资份额 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云锋五新间接享有 限 合
锁定的承诺 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伙)、博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裕投资、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上 海 云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锋 麒 泰
调整。 投 资 中
心(有限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合伙)、
嘉 兴 云
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嘉兴
云 冠 投
资 有 限
公司、嘉
兴 云 居
投 资 有
限公司、
嘉 兴 云
曼 投 资
有 限 公
司、嘉兴
双 昇 投
资 有 限
公司、嘉
兴 双 炬
投 资 有
限公司
1、在好荣兴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北 京 华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好荣兴 联 长 山
多财产份额或要求好荣兴多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好荣 兴 投 资
关于合伙企 兴多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 管 理 有
23 业出资份额 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好荣兴多间接享有 限公司、
锁定的承诺 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北 京 华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联 集 团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投 资 控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股 有 限
调整。 公司
1、在然信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北 京 信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然信投 中 利 股
资财产份额或要求然信投资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然信 权 投 资
关于合伙企 投资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 管 理 有
业出资份额 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然信投资间接享有 限公司、
24 锁定的承诺 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湖 北 长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江 楚 信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股 权 投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资 基 金
调整。 管 理 有
限公司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嘉 兴 红
杉 坤 盛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1、在红杉雅盛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企业(有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红杉雅 限 合
关于合伙企 盛财产份额; 伙)、周
25 业出资份额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海英、宁
锁定的承诺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波 梅 山
函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保 税 港
调整。 区 红 杉
璟 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有限
合伙)
嘉 兴 红
杉 坤 盛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1、在红杉雅盛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企业(有
关于合伙企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宁波梅 限 合
业出资份额 山保税港区红杉璟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宁
26 锁定的承诺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波 梅 山
函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保 税 港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区 红 杉
调整。 铭 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有限
合伙)
1、在信中利建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北 京 信
定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信中 中 利 股
利建信财产份额或要求信中利建信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 权 投 资
关于合伙企 从信中利建信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 管 理 有
业出资份额 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信中利建 限公司、
27 锁定的承诺 信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加 华 资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本 管 理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股 份 有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限公司、
调整。 李 京 生
等 38 名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自然人
物源(宁
夏)投资
1、联瑞物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管 理 有
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联瑞物源 限公司、
财产份额或要求联瑞物源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联瑞物 宁 波 众
关于合伙企 源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 邦 产 融
28 业出资份额 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联瑞物源间接享有的 控 股 有
锁定的承诺 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限公司、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杭 州 海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鲲 嘉 誉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投 资 合
调整。 伙 企 业
(有 限
合伙)
1、约瑟广胜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北 京 约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约瑟广 瑟 投 资
胜成财产份额或要求约瑟广胜成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 有 限 公
关于合伙企 约瑟广胜成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 司、西藏
业出资份额 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约瑟广胜成 广 胜 成
29 锁定的承诺 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投 资 有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限公司、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顾 家 家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居 股 份
调整。 有 限 公
司
1、在约瑟兴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约瑟兴 北 京 约
楚财产份额或要求约瑟兴楚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约瑟 瑟 创 享
关于合伙企 兴楚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 网 络 科
30 业出资份额 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约瑟兴楚间接享有 技 有 限
锁定的承诺 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公司、吴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光 远 等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26 名自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然人
调整。
1、在信中利海丝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青 岛 信
关于合伙企 定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信中 中 利 少
31 业出资份额 利海丝财产份额或要求信中利海丝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 海 汇 高
锁定的承诺 从信中利海丝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 创 投 资
函 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信中利海 管 理 有
丝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限公司、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北 京 信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中 利 股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权 投 资
调整。 管 理 有
限公司、
青 岛 少
海 汇 智
慧 产 业
发 展 有
限公司、
青 岛 城
投 文 化
教 育 发
展 基 金
中心(有
限 合
伙)、苏
州 国 际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司、北
京 信 中
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公司、
汪 申 琦
等7名自
然人
歌 斐 资
产 管 理
1、在歌斐殴曼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有 限 公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歌斐殴 司、芜湖
曼财产份额或要求歌斐殴曼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歌斐 俊 成 投
关于合伙企 殴曼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 资 中 心
32 业出资份额 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歌斐殴曼间接享有 (有 限
锁定的承诺 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合伙)、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珠 海 君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晨 股 权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投 资 中
调整。 心(有限
合伙)、
珠 海 麒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坤 股 权
投 资 中
心(有限
合伙)、
芜 湖 俊
象 投 资
中心(有
限合伙)
1、在博睿苏菲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宁 波 仰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博睿苏 华 企 业
菲财产份额或要求博睿苏菲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博睿 管 理 咨
关于合伙企 苏菲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 询 合 伙
业出资份额 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博睿苏菲间接享有 企业(有
33 锁定的承诺 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限 合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伙)、浙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江 永 强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集 团 股
调整。 份 有 限
公司
拉 萨 昆
吾 九 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广
州 市 广
1、在如意九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 永 国 有
期内,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如意九 资 产 经
鼎财产份额或要求如意九鼎曼回购本承诺人财产份额或从如 营 有 限
关于合伙企 意九鼎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 公司、共
业出资份额 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承诺人通过如意九鼎间接享 青 城 可
34 锁定的承诺 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传 投 资
函 2、如前述关于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与现行有效的法律 管 理 合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 伙 企 业
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有 限
调整。 合伙)、
宁 波 海
纳 同 创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有限
合伙)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非仅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存在其他投资;
关于资金来 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7年02月27日至2032年02月26 瀚 云 新
35 源的承诺函 日。 领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36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8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2日。 云 锋 五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新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非仅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存在其他投资;
关于资金来 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6年02月19日至2026年02月18 睿 通 投
37 源的承诺函 日。 资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38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6年10月08日至长期。 好 荣 兴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多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39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8年01月22日至2025日01月21日。 然 信 投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资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8年01月02日至2033年01月01日。 红 杉 雅
40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盛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关于资金来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信 中 利
41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建信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7年07月21日至2037年07月20日。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42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47年12月05日。 联 瑞 物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源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43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8年01月30日至2025年01月29日。 约 瑟 广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胜成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44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8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06日。 约 瑟 兴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楚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非仅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存在其他投资;
关于资金来 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36年12月27 博 裕 投
45 源的承诺函 日。 资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46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9年01月15日至2029年01月15日。 信 中 利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海丝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非仅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存在其他投资;
关于资金来 本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7年01月05日至2023年12月31 鑫 泰 中
47 源的承诺函 日。 信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序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48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7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2日。 歌 斐 殴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曼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49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8年02月01日至2024年01月31日。 博 睿 苏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菲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本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投资;本
50 关于资金来 企业的存续期限为2016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15日。 如 意 九
源的承诺函 本企业对居然新零售出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 鼎
金,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结构化的融资
方式进行融资。本次出资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1、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 于 所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提 供 资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
料 真 实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
1 性、准确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标的公司
性、完整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性 的 承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诺 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3、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材料、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
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
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
关 于 所 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提 供 资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料 真 实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标的公司董
2 性、准确 法承担责任; 事、监事及
性、完整 2、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高级管理人
性 的 承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 员
诺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
法承担责任。
1、本企业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关 于 最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
近 五 年 况;
处罚、诉 2、本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
3 讼、仲裁 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 标的公司
及 诚 信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情 况 的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 3、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4、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
关 于 最 1、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近 五 年 即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标的公司董
4 处罚、诉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 事、监事及
讼、仲裁 情况; 高级管理人
及 诚 信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员
情 况 的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序 承诺类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号 别
承诺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关 于 不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
存 在 内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 幕 交 易 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标的公司
行 为 的 息严格保密。
承诺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
关 于 不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 标的公司董
存 在 内 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 事、监事及
6 幕 交 易 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高级管理人
行 为 的 格保密。 员
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责任。
关 于 北 对于居然控股签订劳动合同、代垫代缴工资、社会保险
京 居 然 和住房公积金的北京落户人员,将在合同签订三年后及时完
之 家 投 成与居然新零售的合同换签工作。同时,居然新零售正在积
资 控 股 极申请员工北京落户资格,并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年内完
集 团 有 全解决居然控股与办理北京户口员工代签劳动合同、代垫代
限 公 司 缴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7 代 垫 代 对于居然控股签订劳动合同、代垫代缴工资、社会保险 标的公司
付工资、 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将在合同签订 6
社 会 保 个月后及时完成与居然新零售的合同换签工作,同时,居然
险 和 住 新零售正在积极申请员工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资格,公司将
房 公 积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年内完全解决居然控股与办理工作居住
金 的 承 证员工代签劳动合同、代垫代缴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诺 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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