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明会 宋铁波 谢新洲 张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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