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处理。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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