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王俊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王俊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王俊芳女士的提名方式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俊芳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王俊芳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 先 远 梅 佑 轩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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