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11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虎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瑾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冻结股数 冻结 冻结 司法冻结 本次冻结占
股东名称 一大股东 (股) 起始日 终止日 执行人 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
13,751,373 2019年11 2022年11 广东省深 12.56%
刘虎军 是 月18日 月17日 圳市中级
8,769,380 2019年12 2022年12 人民法院 8.01%
月6日 月5日
2019年12 2022年12 广东省深
熊瑾玉 否 2,566,878 月6日 月5日 圳市中级 8.64%
人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45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9,4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44,065,75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26%。熊瑾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704,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2,566,878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4%。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公司知悉冻结情况后,立即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函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如下:
1、股份冻结原因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39,155,897股(其中本人持有109,451,120股,一致行动人熊瑾玉持有29,704,777股),被冻结股份数为46,632,631股,其中21,545,000股系因本人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融资,因出现质押逾期且未能续贷情形,相关质押权人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部分股份冻结;另外的25,087,631股为股东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并将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追加为被告,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冻结。
2、后续相关措施
关于质押逾期导致的股份冻结,本人已与相关质押权人沟通,并积极推进个人债务重组事项,目前已与收购方及债权人初步达成一致,暂缓被平仓的可能。如债务重组事项有进一步阶段性进展,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备,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股东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导致的股份冻结,公司针对深圳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行政诉讼未审结前,投资者针对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民事审理程序应中止,待行政诉讼结案后再恢复审理。因此本人也将积极与诉讼主体沟通,希望对方停
止非理性行为。
如该行政处罚决定最终法院裁定为撤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缺乏基本事实依据,对相关方申请资产冻结等保全行为带来的损失,公司及本人将保留追究其冻结资产带来的损益所涉及的赔偿责任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
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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