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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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4 人,代表股份129,973,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7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9,443,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46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8人,代表股份52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为8人,代表股份52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斌先生、马强先生、王丽娜女士、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9,622,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283%。
    
    王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选举马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9,619,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7,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786%。
    
    马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选举王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9,619,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784%。
    
    王丽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选举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9,619,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784%。
    
    马殿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瑞先生、白涛女士、宋建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选举刘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9,620,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8,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60%。
    
    刘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选举白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9,620,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59%。
    
    白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选举宋建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9,62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58%。
    
    宋建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选
    
    举)》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潘毅女士、宋存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红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选举潘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29,620,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534%。
    
    潘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选举宋存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29,619,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7,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784%。
    
    宋存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6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8%;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6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96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莉莉、殷怡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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