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具备《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韩洁女士、杜春艳女士、张杨先生、顾玲英女士、张志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志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瑞 白涛 宋建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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