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贤:___________ 王立彦: 崔若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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