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10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明先生和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名激励对象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芮勇先生、王学庚先生、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宋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均投同意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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