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11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恒康中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康中迪”)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于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4,377,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截至2019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44,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377,0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到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李勤 大宗交易 2018年9月27日 5.35 25,000,000 3.39%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6日 4.75 900,000 0.12%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8年12月27日 4.76 900,000 0.12%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28日 4.50 3,389,200 0.45%
交易
李勤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29日 4.43 1,271,200 0.17%
交易
恒康 集中竞价 2019年12月17日 4.50 2,916,600 0.38%
中迪 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持有公司股票111,02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2019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将持有的公司股份6,32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划转至恒康中迪证券账户,恒康中迪与李勤为一致行动关系,该部分股份划转未导致李勤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44,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李勤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021,113 15.06% 73,240,713 9.61%
恒康中迪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3,403,400 0.45%
合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021,113 15.06% 76,644,113 10.06%
注1:2019年3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签订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之间<股份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双方股份收购相关协议即告全部解除并终止。截止2019年3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持有公司股份84,22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注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增发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月25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0,666,215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预留授予增发15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2,216,215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所持公司的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已累计质押31,33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11%。
三、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没有除上述权益变动外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的身份资料;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康中迪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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