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周泽湘先生、佟易虹先生、罗华先生、杨建利女士、唐宏先生、陈守忠先生、王永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唐宏先生、陈守忠先生、王永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时,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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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红 唐 宏 陈守忠
签字日期: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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